2010年7月25日星期日

政治


马来西亚现任首相, 纳吉·阿都拉萨。

根据1957年7月2日正式宣布的《马来亚联合邦宪法》,为联邦议会君主立宪制国家。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,将1957年宪法改名为马来西亚宪法,继续沿用。宪法的规定,奠定了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基础。
马来西亚国家元首为最高元首,由九个马来州属的统治者在统治者会议中选出,任期5年。最高元首拥有任命首相、拒绝批准和解散国会等权力,同时也为武装部队最高统帅。
马来西亚最高立法机构为国会,由下议院和上议院组成。下议院有222个议席,议员在全国大选中由人民选出,任期5年。马来西亚从1959年举行独立后的第一届大选开始,至今已经举行了12届大选;本届国会于2008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大选后组成。以巫统为首的国民阵线(国阵)拥有137个议席,占议席总数的61.71%。人民联盟(民联)拥有82席,其中回教党23席,民主行动党28席,人民公正党31席。上议院有70名议员,其中44名由最高元首任命,另外26名由各州立法议会各推派两名,任期3年。
马来西亚根据宪法实行多党制的政党制度,但实际实行的却并非典型的西方多党制,而是一种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政党联盟执政的制度。这种政党联盟形式最早出现于1955年4月马来亚联邦独立前,当时的巫统、马华公会和马印国大党为谋求马来亚的独立成立了“马华印联盟”,1957年马来亚联邦独立后,“马华印联盟”即成为执政党;1965年4月,为壮大力量,马华印联盟同东马两州的“联盟党”结盟,组成了“马来西亚联盟党”;1969年,马来西亚联盟党在大选中失利,后进行调整组建了一个新的政党联盟即国民阵线,从此在历次大选中都稳操胜券,执政至今。国民阵线当初成立时有巫统、马华公会、印度人国大党等9个政党组成,后来政党的数目偶有增减变动,目前共有13个成员党。各成员党保持相对的独立性,但受各成员党主席组成的国民阵线最高理事会领导,国民阵线的主席一般由巫统主席和署理主席分任。在大选中,各成员党以共同的政治主张和竞选宣言参加竞选,加强团结和战斗力,这使得国民阵线成为马来西亚最强大的执政党联盟。在以往的历次大选中,尽管朝野政党都展开了激烈的竞争,但基本上一直由巫统为首的政党联盟获得大部分的议席,但是第十二届全国大选切引发了一场政治大海啸,国民阵线(国阵)承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,丧失了大部分的国会议席,更丢了五个州政府的控制权。
马来西亚最高行政机构为内阁,由首相领导。首相由最高元首从国会下议员中任命,通常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。现任首相为纳吉·阿都拉萨,于2009年04月从巴达维卸任后接任首相。纳吉是大马第二任首相阿都拉萨的儿子,也是第三任首相胡先翁的外甥。内阁各部长由首相从下议员或上议员中推举、最高元首任命。
马来西亚最高司法机构为联邦法院。马来西亚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,在这之前马来西亚案件可上诉到英国的枢密院。在1994年6月最高法院改名为联邦法院。同时,联邦法院之下,也设立了上诉庭,紧接着为高庭(高等法庭),高庭可分为马来亚高级法院(负责半岛)和婆罗洲高级法院(负责东马),各州设有地庭(地方法庭),州内的区又设有推事庭。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和回教法庭(受回教法令管制)。
十三个州中的九个马来州属各由一名世袭的马来统治者为元首,各州统治者称谓不同,为苏丹、拉惹或严端,而非马来州属(槟城、马六甲、沙巴和砂拉越)州元首由最高元首任命。各州设立州政府和州议会,州议会两次大选间隔不超过5年,半岛各州大选通常与全国大选同时举行。各州由州务大臣(马来州属)或首席部长(非马来州属)管理行政,由各州元首从州议员中任命,通常由州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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